央視網消息:近日,浙江、河南接連發(fā)生了兩起惡意填報、篡改他人志愿的事件。讓人痛心的是,這兩起事件都是同窗所為。那么,惡意填報或是篡改他人高考志愿,應該承擔什么法律后果?又該如何避免類似事件再次發(fā)生呢?
浙江:自己沒考好 篡改同學高考志愿被拘
今年高考志愿填報日期截止前,浙江省臺州市天臺縣的考生張某等三人按照自己的高考成績,分別填報了各自院校。幾天后,查看自己的志愿時,卻發(fā)現高考志愿被人篡改了,而高考志愿填報已結束,不能再次修改,三人立馬向警方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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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通過偵查發(fā)現,作案者是三人的好朋友陳某,他得知三位同學的成績出色,擔心被取笑,他便利用知道三人身份證號和密碼統(tǒng)一的機會,篡改志愿。目前浙江省考試院已恢復三人志愿,陳某被行政拘留10天。
河南:曾發(fā)生矛盾 一女生志愿遭同學惡意篡改
無獨有偶,河南中牟縣考生劉某今年高考志愿填報也并不順利。按照規(guī)定,河南考生填報志愿修改次數不得超過2次。但是7月1日當天,劉某準備登錄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服務平臺準備填報志愿時,發(fā)現自己的本科一批、二批志愿已被填報,并已被連續(xù)修改2次,無法再做修改。劉某立即向當地教育招生部門說明情況,并在工作人員指導下報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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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公安機關查明,犯罪嫌疑人系劉某同班同學喬某。因在校期間曾因瑣事發(fā)生矛盾,喬某在看到劉某的高考填報志愿賬號及密碼后,進行惡意填報。目前,公安機關正在依法依規(guī)處理中。
律師: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追責
近年來,多地都發(fā)生了考生高考志愿被篡改事件,其中既有個別教師為謀利益而篡改;也有同窗好友出于個人目的而篡改;還有社會人員利用黑客技術,破解志愿填報系統(tǒng)。其中的一起案例,作案者因篡改了四位同學的高考志愿,被當地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判刑7個月。
法律專家岳屾山介紹,篡改高考志愿是一種個例,法律沒有就單獨的篡改高考志愿行為來做規(guī)定。因為是通過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這種行為來實施犯罪,要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罪來追究責任。
專家:避免學生“被志愿” 技術防范應增強
21世紀教育研究院副院長熊丙奇認為,篡改高考志愿的犯罪成本較低,相關法律的缺位或許是近年來該類事件屢禁不止的重要原因。在處理此類情況時,考慮到涉事學生的前途,如果沒有產生具體傷害后果,往往會從輕處理,然而這種網開一面,卻助長了相關的違規(guī)違法犯罪。
熊丙奇同時指出,要避免學生“被志愿”,技術防范應該增強。可借助人臉識別、指紋識別、信息綁定、密碼問題保護等技術手段,增強志愿報考系統(tǒng)的嚴密性。
相關部門也再度提醒,考生要增強個人信息保護意識和風險防范意識,妥善保管個人登錄密碼,每次填報、修改或瀏覽完志愿后,務必點擊“退出”并關閉所有填報志愿期間打開的瀏覽器窗口。(央視新聞綜合中國之聲、央視財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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