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對人體、設施、環(huán)境具有危害的劇毒化學品和其他化學品。
目前我國對危險化學品的分類主要有兩種:一是依據GHS制度(全球化學品統(tǒng)一分類和標簽制度)分類,對我國化學品進出口貿易發(fā)展和對外交往有促進作用;二是依據TDG(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分類,這種適用我國危險貨物的運輸、儲存、生產、經營、使用和廢棄物處置。
一、根據GHS分類
《化學品分類和標簽規(guī)范》(GB 30000系列標準)根據GHS第四修訂版將28類化學品危險性分類體系引人我國,目前GHS已修訂至第八修訂版,增加了退敏爆炸物的危險性類別。這里只介紹28類,分別從理化危險、健康危險和環(huán)境危險三個方面分類。
1.理化危險性
(1)第1類 爆炸物
爆炸性物質或混合物指能通過化學反應在內部產生一定速度、一定溫度與壓力的氣體,且對周圍環(huán)境具有破壞作用的一種固體或液體物質(或其混合物)。其中也包括煙火物質,無論其是否產生氣體都屬于爆炸物。如黑索金、三硝基苯酚等。
(2)第2類 易燃氣體
易燃氣體是指在20℃和標準壓力(101.3kPa)時與空氣混合有一定易燃范圍的氣體。如甲烷、氫氣等。
(3)第3類 氣溶膠
氣溶膠是指噴霧器內裝壓縮、液化或加壓溶解的氣體,并配有釋放裝置以便于氣體噴射出來,形成懸浮的固態(tài)或液態(tài)微?;蛐纬膳菽?、膏劑、粉末。
如果含有任何《全球化學品統(tǒng)一分類和標簽制度》(GHS)規(guī)定的易燃物成分時,該氣溶膠應考慮分類為易燃物。
(4)第4類 氧化性氣體
氧化性氣體是指一般通過提供氧氣,比空氣更易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任何氣體。
(5)第5類 壓力下氣體
壓力下氣體指在20℃、壓力不小于200kPa(表壓)下裝入儲器的氣體,或液化氣體、冷凍液化氣體。壓力下氣體包括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氣體、冷凍液化氣體。
(6)第6類 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是指閃點不大于93℃的液體。易燃液體以閃點作為評定液體火災危險性的主要根據,閃點越低,危險性越大。
(7)第7類 易燃固體
易燃固體指容易燃燒的或可通過摩擦引起或促進著火的固體。易于燃燒的固體為粉末狀、顆粒狀或糊狀物質,與點火源(如燃燒的火柴)短暫接觸即可燃燒,如果火勢迅速蔓延,可造成危險。如硫磺、赤磷等。
(8)第8類 自反應物質
自反應物質和混合物指即使沒有氧氣(空氣)也容易發(fā)生激烈放熱分解的熱不穩(wěn)定液態(tài)、固態(tài)物質或者混合物。該定義不包括根據GHS分類為爆炸物、有機過氧化物或氧化性物質及其混合物。
(9)第9類 自燃液體
自燃液體指即使數量小也能在與空氣接觸5min內著火的液體。如二甲基鋅等。
(10)第10類 自燃固體
自燃固體指即使數量小也能在與空氣接觸5min內著火的固體。如白磷等。
(11)第11類 自熱物質和混合物
自熱物質和混合物指除自燃液體或自燃固體外,在空氣中不需要能量供應就能夠自熱的固態(tài)、液態(tài)物質或混合物。這類物質和混合物不同于自燃液體或自燃固體,只能在數量較大(以千克計)并經過較長時間(幾小時或幾天)后才會燃燒。
(12)第12類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
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和混合物指在環(huán)境溫度下,通過與水作用,容易具有自燃性或放出危險數量的易燃氣體的固態(tài)或液態(tài)物質和混合物。如電石、鈉等。
(13)第13類 氧化性液體
氧化性液體指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會放出氧氣可能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液體。如硝酸等。
(14)第14類 氧化性固體
氧化性固體指本身未必可燃,但通常會放出氧氣引起或促使其他物質燃燒的固體。如高錳酸鉀等。
(15)第15類 有機過氧化物
有機過氧化物是含有過氧健結構的液態(tài)或固態(tài)有機物質,可以看作是一個或兩個氫原子被有機基團替代的過氧化氫衍生物。有機過氧化物是熱不穩(wěn)定物質或混合物,容易放熱自加速分解,可能具有易爆炸分解、燃燒迅速、對撞擊或摩擦敏感、與其他物質發(fā)生危險反應等性質。
(16)第16類 金屬腐蝕物
金屬腐蝕物指通過化學作用會顯著損傷甚至毀壞金屬的物質或混合物。
健康危害
(1)第17類 急性毒性
急性毒性指經口或經皮膚給予物質的單次劑量或在24h內給予的多次劑量,或者4h吸入接觸發(fā)生的急性有害影響。
(2)第18類 皮膚腐蝕/刺激
皮膚腐蝕是指對皮膚能造成不可逆損害的結果,即施用試驗物質4h內,可觀察到表皮和真皮壞死。典型的腐蝕反應具有潰瘍、出血、血痂的特征,而且在14d觀察期結束時,皮膚、完全脫發(fā)區(qū)域和結痂處由于漂白而褪色。
(3)第19類 嚴重眼損傷/眼刺激
嚴重眼損傷指將受試物施用于眼睛前部表面進行暴露接觸,引起了眼部組織損傷,或出現嚴重的視覺衰退,且在暴露后的21d內尚不能完全恢復。眼刺激指將受試物滴入眼內表面,眼睛產生變化,但在21d內可完全恢復。
(4)第20類 呼吸道或皮膚致敏
呼吸道致敏物指吸入后會導致呼吸道過敏的物質。皮膚致敏物指皮膚接觸后會導致過敏的物質。
(5)第21類 生殖細胞致突變性
指接觸一種物質或混合物后發(fā)生的遺傳基因突變,包括生殖細胞的遺傳結構畸變和染色體數量異常。突變性,指細胞中遺傳物質的數量或結構發(fā)生永久性改變。
(6)第22類 致癌性
致癌性是能導致癌癥或增加癌癥發(fā)病率的物質或混合物。
(7)第23類 生殖毒性
生殖毒性指接觸一種物質或混合物后發(fā)生的對成年男性和成年女性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響以及對后代的發(fā)育毒性。生殖毒性分為兩個主要部分:對性功能和生育能力的有害影響與對后代發(fā)育的有害影響。
(8)第24類 特異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觸
特異性靶器官毒性(一次接觸)指一次接觸物質和混合物引起的特異性、非致死性靶器官毒性作用,包括所有明顯的健康效應,可逆的和不可逆的、即時的和遲發(fā)的功能損害。
(9)第25類 異性靶器官毒性——反復接觸
特異性靶器官毒性(反復接觸)指反復接觸物質和混合物引起的特異性、非致死性的靶器官毒性作用,包括所有明顯的健康效應,可逆的和不可逆的、即時的和遲發(fā)的功能損害。
(10)第26類 吸入危害
吸入危害指液態(tài)或固態(tài)化學品通過口腔或鼻腔直接進入或者因嘔吐間接進入氣管和下呼吸道系統(tǒng)。
環(huán)境危害
(1)第27類 危害水生環(huán)境
對水生環(huán)境的危害分為:
①急性水生毒性:可對水中短期接觸該物質的生物體造成傷害,是物質本身的性質。
②急性(短期)危害:化學品的急性毒性對在水中短時間暴露的水生生物造成的危害。 ③慢性水生毒性:可對水中接觸該物質的生物體造成有害影響,接觸時間根據生物體的生命周期確定,是物質本身的性質。
④長期危害:化學品的慢性毒性對在水中長期暴露的水生生物造成的危害。
⑤無可見效應濃度(NOEC):試驗濃度剛好低于在統(tǒng)計上有效的有害影響的最低側的濃度。NOEC不產生在統(tǒng)計上有效的應受管制的有害影響。
(2)第28類 危害臭氧層
化學品是否危害臭氧層,由臭氧消耗潛能值(ODP)確定。臭氧消耗潛能值是指一個有別于單一種類鹵化碳排放源的綜合總量,反映與同等質量的三氯氟甲烷(CFC-11)相比,鹵化碳可能對平流層造成的臭氧消耗程度。正式的臭氧消耗潛能值定義,是某種化合物的差量排放相對于同等質量的三氯氟甲烷而言,對整個臭氧層的綜合擾動的比值。
二、根據TDG分類
根據《聯(lián)合國關于危險貨物運輸的建議書》可將危險化學品按危險貨物具有的危險性或最主要的危險性分為9大類。
(1)第1類 爆炸品
爆炸品是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受壓、撞擊等),能發(fā)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間產生大量的氣體和熱量,使周圍壓力急劇上升,發(fā)生爆炸,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破壞的物品,也包括無整體爆炸危險,但具有燃燒、拋射及較小爆炸危險的物品。
爆炸品的爆炸性是由本身的組成和性質決定的。而爆炸的難易程度則取決于物質本身的敏感度。一般來講,敏感度越高的物質越易爆炸。但爆炸品的敏感度的高低還與密度、溫度、雜質、結晶以及包裝好壞有關。
(2)第2類 氣體
氣體是指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物質:溫度低于50℃時,其蒸氣壓大于300kPa;或在20℃,標準大氣壓下完全處于氣體的物質。本類包括壓縮氣體、液化氣體、溶解氣體和冷凍液化氣體、一種或多種氣體與一種或多種其他類別物質的蒸氣混合物、充有氣體的物品和氣霧劑。
氣體按其性質分為三項:易燃氣體;非易燃無毒氣體;毒性氣體。
(3)第3類 易燃液體
易燃液體是指在閉杯閃點試驗中溫度不超過60.5℃,或者在開杯閃點試驗中溫度不超過65.6℃時,放出易燃蒸氣的液體、液體混合物、固體的溶液或懸濁液(例如油漆、清漆、瓷漆等)。
易燃液體在常溫下易揮發(fā),其蒸氣與空氣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按閃點分為低閃點液體(閃點<一18℃)、中閃點液體(一18℃≤閃點<23℃)和高閃點液體(23℃≤閃點≤61℃)。
(4)第4類 易燃固體和易自燃的物質及遇水放出易燃氣體的物質
①易燃固體。是指燃點低,對熱、撞擊、摩擦敏感,易被外部火源點燃,燃燒迅速,并可能散發(fā)出有毒煙霧或有毒氣體的固體。
②易自燃的物質。是指自燃點低,在空氣中易發(fā)生氧化反應,放出熱量,而自行燃燒的物品。
③遇水產生易燃氣體的物質。是指遇水作用易變成自燃物質或能放出危險易燃氣體的物質。且有些不需要明火,即能燃燒或爆炸,如鈉、鉀等。
(5)第5類 氧化性物質和有機過氧化物
氧化性物質是指具有較強的氧化性能,分解溫度較低,遇酸堿、潮濕、強熱、摩擦、撞擊或與易燃物、還原劑接觸能發(fā)生反應,并引起著火或爆炸的物質。
有機過氧化物是指分子組成中含有過氧鍵的有機物,其本身易燃易爆、極易分解,對熱、震動和摩擦極為敏感。
(6)第6類 毒性物質和感染性物質
毒性物質是指經吞食、吸入或與皮膚接觸后可能造成死亡或嚴重受傷或損害人類健康的物質。毒性物質的毒性分為急性經口毒性(LD50≤300mg/kg)、皮膚接觸毒性(LD50≤1000mg/kg)、吸入毒性(LC50≤4mg/L的粉塵或煙霧及LC50≤5000mL/m3的液體蒸氣)。
感染性物質是指已知或有理由認為含有病原體的物質,包括生物制品、診斷樣品、基因突變的微生物、生物體和氣體媒介,如病毒蛋白等。
(7)第7類 放射性物質
本類物質是指放射性活度大于7.4X104Bq/kg的物品。放射性活度,過去稱為放射線強度,是度量放射性物品放射性的一個物理量。放射性活度的單位用貝可(Bq)或居里(Ci)表示,表示每秒內某放射性物品發(fā)生核衰變的數目或每秒射出的相應離子數目。
(8)第8類 腐蝕性物質
腐蝕性物質是指通過化學作用使生物組織接觸時造成嚴重損傷或在滲漏時會嚴重損害甚至毀壞其他貨物或運載工具的物質。本類包括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物質,使完好皮膚組織在暴露超過 60min、但不超過4h之后開始的最多14d觀察期內全厚度毀損的物質;被判定不引起完好皮膚組織全厚度毀損,但在55℃試驗溫度下,對鋼或鋁的表面腐蝕率超過6.25mm/a的物質。
(9)第9類 雜項危險物質和物品
是指其他類別未包括的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危害環(huán)境物質、鋰電池等。
(徐姣 廣東司法警官職業(yè)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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